当前位置: 瑞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
关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补修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布单位: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12-03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及《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未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函授的形式开通补修学分途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登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网站(www.zjfda-tc.gov.cn)培训教育栏“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函授补修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在线报名。
  没有进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的学员请登录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操作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并到当地药监部门复核确认。
  二、交费
  每学分18元,教材20元,快递费20元(邮寄费不开具发票)。补修15学分需缴纳310元,10学分需缴纳220元,5学分需缴纳13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收款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注:请务必在汇款单附言内注明学员姓名、函授补修年份及学分、联系电话)。
培训中心自收到邮局汇款单后,根据在线报名信息表中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发票及函授资料(含教材或讲义、选课说明、试卷、论文参考题目等)。
  三、函授内容
  以当年“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为培训内容,具体请注意函授资料中的选课说明。
  四、学分授予
  学员完成所选课题的试卷答卷及一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后,将试卷与论文邮寄至省局培训中心,成绩合格后由省局培训中心授予学分并进行网上登记。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孙艺方,联系电话:0571-88903228。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