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瑞政办〔
2009〕17号)精神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
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子网站(http://yjj.ruian.gov.cn/)和瑞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http:// www.rafda.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瑞安市仓前街
134号8幢,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96363,传真:0577-65875083,电子邮箱:ruian@wzfda.gov.cn)。
一、概述
2008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录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审查工作。二是建章立制,扎实开展。结合本局实际,编制了《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目标,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职责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学习,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后,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以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其中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条,梳理2003年-2007年历史类信息8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9条,占3.9%;政策文件信息20条,占8.7%;决策信息2条,占0.9%;工作信息80条,占34.6%;民生事项1条,占0.4%;行政执法类信息117条,占50.6%;人事信息1条,占0.4%;财政管理信息1条,占0.4%。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我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在瑞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http:// www.rafda.gov.cn)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题报道、公告通知、办事指南、举报投诉、企业数据库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依托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子网站(http://yjj.ruian.gov.cn/)及时公布工作中的信息。三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食品药品工作信息及安全知识。四是在单位门口设置公开栏及向市民发放便民资料和联系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责任感亟需加强。业务科室部分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再加上平时业务工作较忙等客观原因,信息公布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流程还不是很顺畅,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开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四是落实工作职责。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08年末统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1
|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31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
行政申诉数
|
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