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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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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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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要 点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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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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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机构及“三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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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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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调整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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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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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工作机制,有组织领导,有检查考核、有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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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街道)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有一定支出比例,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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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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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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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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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心店向校园、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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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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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心店90%以上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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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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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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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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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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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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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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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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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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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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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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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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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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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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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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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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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队伍,继续探索实践农村公共安全协管队伍 “多员合一”工作,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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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设立类似“110”运行机制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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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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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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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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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工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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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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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瑞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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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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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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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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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008年新增30家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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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应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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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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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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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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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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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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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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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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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利用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平台,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检测经费、统一信息发布,不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自检、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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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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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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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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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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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在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宣教基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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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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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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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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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定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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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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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宣讲团作用,深入广大村(居)、企业、学校进行食品安全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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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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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大型农贸市场设立电子屏幕,播放消费警示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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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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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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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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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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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以上“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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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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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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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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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植养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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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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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以农药(兽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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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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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可追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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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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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不发生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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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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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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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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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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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我市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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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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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年度目标任务,并抽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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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公害农产品和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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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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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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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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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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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户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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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生产环节的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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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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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划定和调整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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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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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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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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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探索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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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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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加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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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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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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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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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和未取得QS认证、无QS标志的28大类共计525种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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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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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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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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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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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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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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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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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公司+工厂”的联合体模式,重点在豆制品行业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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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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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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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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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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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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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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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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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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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印制和利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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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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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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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销售未取得QS认证、无QS标志的28大类共计525种食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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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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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设立或委托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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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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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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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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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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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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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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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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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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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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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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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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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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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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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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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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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95 %,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100 %,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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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具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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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加强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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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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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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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并报送卫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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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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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技术指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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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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