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医疗机构“示范药房”评选工作,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
2008年6月16日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达标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08]33号)文件要求,结合瑞安市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我局和瑞安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深化药品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药房”评选活动的通知》。6月12日起,瑞安局组织检查人员对申报参加“示范药房”评选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人员与培训、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个部分。将达到“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的基本标准且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一定特色的的医疗机构评为“示范药房”。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50家“示范药房”,对被评为示范药房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活动对医疗机构提高药品规范化建设积极性和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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