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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贯彻试点方案完善试点标准
发布单位: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8-27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RA-A0503-2008-00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我局贯彻试点方案完善试点标准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市〔2008〕44号),切实抓好试点工作,8月20日,我局林伟光局长、郑祥圣副局长等领导来到瑞安市“十小”整治试点乡镇——马屿镇,召集该乡镇19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以及1家“小诊所”负责人举行试点方案与标准的学习讨论会。

  会议在马屿镇镇府举行,马屿镇分管“十小”整治工作的副镇长参与会议。郑祥圣副局长传达了省局、市局等有关文件精神,详细讲解了试点方案与标准,并明确提出瑞安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试点方案中有关要求。林伟光局长就企业店容店貌、软硬件建设等有关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强调,要求与会的企业负责人结合非药品、广告等治理内容着手整规。

  会中,20家企业负责人对照试点标准,提出了部分完善建议。最后,各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定会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试点整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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