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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经营、使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单位: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8-27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我局为贯彻落实上述精神要求,近日迅速采取行动,联合公安、卫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专项治理。共检查了207家单位。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有效的维护了辖区内的正常用药秩序,提高了从药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被非法使用于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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