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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6-1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RA-A0201-2008-0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科室:
《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宣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饮食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省食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的通知》(浙食药监办省局〔2007〕30号)、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市〔2007〕76号)和温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温食药监〔2008〕3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做好今年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总体部署和一系列措施,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组织有关专家和志愿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靠各种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专版,普及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走进社区(乡村),服务百姓”活动。确定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飞云镇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开展“七个一”服务活动:“一栏”,在社区设立固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季更新一次;“一卡”,向每户居民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联系卡,公开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方式和电话;“一书”,向社区每户居民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或宣传册;“一讲”,向社区中老年居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一场”,在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一点”,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固定回收点;“一队”,做好辖区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组织由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组成的药品服务志愿者队伍走进居民区宣传、指导家庭小药箱清理。
    2、全面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根据温州市局要求,上半年已完成45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设置工作。至年底,市区30%药店、乡镇20%药店、县级医院、大型社区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11月联合媒体组织一次大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销毁活动。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5月23日至5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动员。
2、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3、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成立由林伟光局长任组长,郑祥圣、沈安刚、陈木式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械监管科),具体负责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改善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实事、树形象的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加大投入,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与开展宣传活动社区(乡镇)积极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药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饮食用药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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