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瑞安市“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监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瑞安市“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
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温州市、瑞安市政府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温州市委“第三次跨越”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法与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规范经营与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巩固和扩大药品市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整规工作,使“小药店”、加盟药店、“小药柜”和“小诊所”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做到“六有三无三统一”,即执业有许可,人员有资质,购进有记录,场所有区分,储存有条件,管理有制度;无假劣药品,无违规经营,无违法广告;加盟药店统一标识、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质量管理。
三、重点区域和对象
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及中心镇以下的农村。
重点对象为:小药店(甲、乙类非处方药店及其他规模较小的药店)、加盟药店、小药柜(设在非药品专营商店的药品零售点、参茸专柜)、小诊所(村卫生室、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四、整规内容
(一)小药店。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符合要求并且在职在岗。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对供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照,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养护,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应严格按处方销售,并经药师审核签字,药师离岗应暂停处方药销售。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不得销售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宣传药品功效的非药品。在店堂发布的药品广告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在药店内经营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其他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店容店貌整洁,营业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
(二)加盟药店。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符合要求并且在职在岗。加盟主体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传递药品质量信息,指导、督促管理制度执行,开展培训教育,建立门店档案等。加盟门店所经营药品应统一从主体购进,自觉接受加盟主体的监督、指导和质量管理。
(三)小药柜。从业人员符合许可要求并且在职在岗,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从合法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时严格审核供货企业资质,索取相关证照,查验药品合格证明,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小诊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购进药品应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许可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做好纪录,记录真实完整,采购渠道合法、药品储存符合规定要求,药房或药柜应与诊疗区、生活区明显分隔。不得经销或变相经销药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药品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符合省局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和《瑞安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验收标准》。
五、总体安排
按照省局“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和市政府“十小”整规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实际,通过调查试点、整顿规范、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全面完成整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调查试点阶段(2008年6—12月)
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辖区内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现状,摸清底数,确定列入整规的单位数量,建立监管档案;抓好试点工作,创建示范典型,要选择1-2个含小药店、加盟药店、小药柜、小诊所四种类型的试点乡镇,综合运用以往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自律,提升药品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增强自律规范和监督检查的操作性,以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典型,推广典型,进行典型引路,积极探索有效的经验和方法,为全面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整规阶段(2009年1—12月)
按试点后的统一规范标准,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结合09年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证,全面开展整治、规范和提升工作。通过宣传动员,企业自查,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方法,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着力引导和促进企业自律,提升行业规范水平,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改善农村药品消费环境,保障药品消费安全。通过整治规范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要加强引导,形成退出机制,配合政府做好关停并转的相关工作。对违规经营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要严肃查处,对有质量问题和隐患又不主动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到边整治、边净化、边规范、边提升。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0年1—6月)
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业总体形象和业主的药品质量意识,使农村地区药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销售假劣药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整规方案和监管责任的落实。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建设文明(卫生)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瑞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小药店”整规的牵头责任。把整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分工,分解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科室、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确保整规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管,抓好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的落实。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做到边检查、边督促、边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抓好试点,结合2009年集中换证工作,督促企业人员条件和经营面积达到换证要求。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提高整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盟药店重点查处总部统一质量管理情况和从总部外渠道采购药品行为,甲、乙类非处方药店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小药柜重点查处药品储存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小诊所重点查处省政府238号令贯彻实施情况。要充分发挥指纹考勤系统在药师在职监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强化宣传,抓好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的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小药店、小诊所和小药柜直接配送药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采购渠道;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促进农村食品连锁超市和放心店设立药柜,延伸农村药品零售网点,不断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群众需要、形式合法的药品供应网络。
(四)强化督查,抓好检查验收和沟通协调的落实。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暗查暗访力度。要深入基层工作第一线,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完成的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和进行通报,对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整规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整规重点和目标任务,建立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分析现状,掌握工作动态。要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度,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把开展“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随时接受市局检查和考核。经常开展交叉学习、相互交流经验等活动,开阔思路,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小药店”整规工作。
附件:“小药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小药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林伟光(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郑祥圣(副局长)
沈安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章方森(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林则利(综合办公室主任)
金高周(药械监管科科长)
张昌金(药械稽查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