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瑞安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8号)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浙食药监办[2008]56号)文件精神,巩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达标县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障我市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经研究制订《2009年瑞安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年瑞安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09年瑞安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745家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其它医疗机构等)。
二、检查内容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药械行为的查处,重点是医疗机构药房、诊疗、输液场所和生活区域有无分开;从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按规定购进、储存、养护药品(医疗器械);有无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有无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进行登记等。
三、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院类医疗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市局要求或本地日常监管信息进行专门部署的检查,列入医疗机构年度检查次数中。举报检查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信函反映的情况对涉药单位进行检查,有报即查,不列入检查次数。
四、检查时间
从2009年2月至12月,有计划、分阶段实施检查,共分5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4月):主要是对全市2008年度责令整改的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并完成医院类医疗机构的检查。
第二阶段(5月):重点开展对山区、海岛、旅游风景区的药械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6月-9月):完成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检查。
第四阶段(10-11月):查漏补缺,继续完成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前期警告、整改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巩固成果。
第五阶段(12月):认真总结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制度和办法,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稽查科和监管科共同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监管科负责制订检查计划和资料汇总,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温州市局。
(二)分片包干,责任明确。各检查组要按照《药械监管执法分片包干定责若干规定》要求,确保检查面和检查频率,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药房规范化建设及示范药房复评活动。同时,对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检查结果,要落实专人按规定品种输入省局电脑系统。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检查期间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确保《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主题词:市场监督 检查计划通知
抄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